“一国两制”是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除了经济的、政治的因素外,还有深厚的文化基础,而这种文化基础主要通过民族情感、国家形象、领袖风范等方面体现出来。
一、民族的认同意识。邓小平说,“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70页)在世界几大文明古国中,中国是惟一具有延续不断历史的国家,这要归功于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强烈的民族认同意识:认同土地,认同文化,认同传统。祖国统一,是个民族的感情问题,它“是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不是哪个党哪个派,而是整个民族的愿望。”特别是近些年来亚洲太平洋地区经济的崛起和内地与台湾、港澳之间交流的不断扩展,使中国人认识到“合则共兴、分则共损”,祖国统一观念深入人心,统一、共荣的愿望与日俱增。
二、国家的信用意识。邓小平说,香港问题为什么能够谈成呢?主要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是个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我们是讲信用的,我们说话是算数的。”(同上书第85页)一个国家信用程度和信用形象如何,反映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状况,并决定着这个国家政策的可信性和可行性程度。“一个中国,两种制度”要由一个超常规的主观构想变成付诸实践的基本国策,如果不以国家的高度信用程度为基础,是不可能的。邓小平针对有人怀疑“一国两制”政策的稳定性,一再强调:中国是信守自己的诺言的。他说:我们中央政府、中共中央即使在过去动乱年代,在国际上说话也是算数的。讲信义是我们民族的传统,不是我们这一代才有的。这也体现出我们古老大国的风度,泱泱大国嘛。作为一个大国有自己的尊严,有自己遵循的准则。
“一国两制”作为国策的信用基础,首先在于它是深思熟虑的产物,遵循理性原则。“一国两制”作为国策,是在我们党第一、二代领导集体长期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和提高的产物;“一国两制”作为长期不变国策,是在充分考虑到港、澳、台现实和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到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同中国发展战略的密切关联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国两制”作为国策的信用基础,更在于它上升为国家意志,遵循法治原则。体现“一国两制”的中英联合声明在联合国备案,有国际法效力,它在我国宪法中予以确认,并在香港特区基本法中得到彻底体现。“一国两制”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体现现代法治文明社会的要求。
三、领袖的求实意识。邓小平说,“如果‘一国两制’构想是一个对国际上有意义的想法的话,那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来讲就是实事求是。”(同上书第101页)邓小平特别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并曾称自己是“实事求是派”。新时期,实事求是作为思想路线和思想方法是在反对“左”的教条主义过程中确立的,而“一国两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邓小平在1984年6月说过:“近几年来,中国一直在克服‘左’的错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来制定各方面工作的政策。经过五年半,现在已经见效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同上书第58页)“一国两制”是实事求是的产物。首先,实事求是作为一种思想路线,强调务实。在祖国统一问题上,邓小平反对空谈和观望,一再强调:“总得找个办法来”,“总要从死胡同里找个出路”。“一国两制”这个最好不过的办法正是这种务实态度的结果。其次,实事求是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强调求真和创新,即按事物本来面目办事,并随事物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在祖国统一问题上,一方面,“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就是要尊重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为此要保证它们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另一方面,这种求真本身也是一种创新,它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首次把处理主权国家之间关系和和平共处原则运用于一个国家内部事务,由此提出“一国”之中“两制”共处。它也突破了中国自古以来大一统模式中“一则治,两则乱”的观念,开创了“一而不死,两而不乱”的新格局。